各院(系):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大学生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学生的参保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医保办(河海馆716室,电话:6037),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参保。具体信息采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大学生医保新生信息采集及要求
医保办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