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5-04浏览次数:430

各单位:

   独生子女系列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独生子女开展的服务性保险业务,凡出生满1个月至1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参加工作的独生子女均可参保,保险期间一年。

  一、险种、保费及保险金额(元//年)

险种名称

保费

保险金额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50

50000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40

30000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10

3300

合计

100

83300

二、理赔手续:

    参保子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时,请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帐单,与校计生办联系。

    参保子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门诊医疗费用时,请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双处方,与校计生办联系。

去年参保的独生子女系列保险有效期到63为止,务请61以前续缴保险费以延续保险,如中断后再参保则视作初次参保(有90天的观察期)。

即日起计生办将开始办理,愿参保的本校教职工请在本月内到本单位计生干部处登记(孩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长姓名)并缴纳保险费,如确实不方便也可直接到校计生办办理。联系人:李萍,电话:6415

附件:1、南京市计生系列保险方案

      2 2012年办理独生子女系列保险名册

 

 河海大学计生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