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012年度教育部专项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学院(单位)负责申报各自的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计划(尤其是2012年度需要学科评估、实验室验收以及迎评考核等项目);学生处负责申报学生宿舍房屋维修;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申报教学楼房屋维修;资产管理处负责申报教工集体宿舍及平台建设相关实验室房屋维修,后勤管理处负责申报校园公共部位基础设施维修(含职工住宅区公共部位);江宁校区管委会统一申报江宁校区的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
各单位申报时应在房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改造日常需要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危房改造及节能减排项目。
二、申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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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原则及要求:
申报原则:各申报主体按照轻重缓急,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申报原则申报2012年教育部专项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计划。
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专项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计划。如申报主体未申报相关项目维修计划,可能无法列入学校财务预算支出计划而无法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影响由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时,应认真填写《河海大学2012年修缮项目申报书》(附件1) 和《河海大学2012年修缮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2)。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资金配套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河海大学教育部维修专项申报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09)166号)文件要求填写。
2011年度教育部评审通过的项目本次如与原申报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本次不需要再次申报。2011年教育部审批通过的项目名单详见《教育部2011年评审通过的项目一览表》(附件3)
2、 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于
3、常州校区2012年度的房屋、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由常州校区参照此通知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83786477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河海大学2012年修缮项目申报统计表
3、教育部2011年评审通过的项目一览表
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