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5-06浏览次数:821

各单位:

   独生子女系列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独生子女开展的服务性保险业务,去年参保的独生子女系列保险有效期到63为止,务必请61以前续缴保险费以延续保险,如中断后再参保则视作初次参保(有90天的观察期)。

即日起计生办将开始办理今年独生子女系列保险,愿参保的本校教职工请在本月内到本单位计生干部处登记(孩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并缴纳保险费,如确实不方便也可直接到校计生办办理(联系人:李萍,电话:6415),具体保险对象、费用等如下:

一、保险对象:凡出生满1个月至1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参加工作的独生子女均可参保;

二、保险期间:一年。

三、保险责任和保险费(六周岁以下每人每年90元,满六周岁每人每年80元):见下表

险种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国寿学生、幼儿人寿保险

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

20000

30

附加意外伤害残疾

意外伤害残疾

20000

10

附加住院医疗

因疾病(先天性除外)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

根据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最高30000

1月至6周岁40元,6周岁以上30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因意外伤害

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障

最高3300

10

四、理赔手续:

1、 参保子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时,请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帐单,与校计生办联系。

      2、 参保子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门诊医疗费用时,请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双处方,与校计生办联系。

 

附件:1、南京市计生系列保险方案

      2、河海大学2010年办理独生子女系列保险名册

 

    河海大学计生办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