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8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于本月下旬发放,标准为50元/人/年。请各单位计生干部统计造册(一式两份),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父、母同等享受,各自在本单位领取。今年发放的对象为1994年及以后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请造册时注明其孩子出生年份。
2、根据《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奖励金由其户籍地政府支付,我校不再支付职工配偶的奖励金。
3、再婚家庭中已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一方(不论是否抚养孩子)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而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另一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
4、根据《河海大学计划生育规定》,工资承包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承包单位自行发放。
附件:2008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册
河海大学计生办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