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医疗广告重要提醒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4-10浏览次数:1309

日前,南京市卫生局发出通报,对南京新时代妇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给予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卫生局对1月份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进行检查,南京新时代妇科医院、南京仁济门诊部、南京玛丽妇科医院、南京京华医院、南京广济门诊部、南京南医大友谊医院等医疗机构于2007年1月份分别发布违法违规广告67次、42次、31次、12次、3次、3次。具体表现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公交车垃圾箱为载体,无证发布医疗广告;夸大疗效;利用所谓“专家”、“名人”、“机构”的名义抬高医疗机构在某些专科的“学术地位”;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电视台以“专家”的身份夸夸其谈,虚假宣传诊疗方法和治疗效果,欺骗误导群众;利用“义诊”、“专家会诊”、“3.15”等名义在媒体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夸大社会群体在某一方面的患病情况(如男性病、妇科病等)及其后果;不负责任地冠以“诚信”、“百姓信赖”等称号进行虚假宣传,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特此提醒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切勿受骗上当!(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