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后〔2008〕7号
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处内各科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后勤管理处公车安全,切实控制交通费用,有效、合理使用公务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公车 管理 通知
抄送:校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
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后勤管理处公车安全,切实控制交通费用,有效、合理使用公务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和普通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务用车范围
1、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向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报送文件、材料;
3、接待上级领导及其他校外客人;
4、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5、往返各校区处理公务;
6、其他各类公务活动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原则
1、公车(苏A-55918)为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2、本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选择开公车、乘出租或普通公交时,应以有利于完成工作,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经费为原则;
3、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的,须按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
1、本处工作人员公务用车须经处负责人批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用车登记和车辆安排;
2、使用公车发生的费用,由综合管理科统一核算、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3、乘坐出租车及其它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由处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4、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5、公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与保养,所发生的费用报处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6、使用公车的驾驶员注意事项如下:
(1)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履行司机职责,切实保证行车安全;
(3)承担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罚款;
(4)接受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所给予的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