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水电计量管理收费工作细则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7-03浏览次数:1493

河海大学水电计量管理收费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水电计量收费的各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海大学水电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海校政[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校财务处为各单位分别开立《水电费专用经费本》,并按核定的指标下达经费,专户核算,实行额定指标控制。使用单位在下达的经费指标内按需申购,专款专用,超支部分由单位另行自筹解决。

二、根据学校各单位水电表计安装的情况不同,计量缴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先购后用类(磁卡表用户)

①由使用单位填写“河海大学水电申购缴费单”(一式两联,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明确本次申购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经办人凭申购单和水电专用经费本到节水节电办公室办理购买水电手续。

②节水节电办公室负责审核使用单位水电申购,及时办理水电购买手续。水电专用经费不得超支,若出现使用单位申购额度超出水电费控制余额的,节水节电办公室只能按剩余额度出售水电。

③为减少使用单位的申购手续,由节水节电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归集各单位申购水电费的单据,每周一次到财务处集中办理划账、对账手续。

2、先用后付费类(非磁卡表用户)

①由节水节电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上门抄表并现场计算各单位具体使用额度。

②经使用单位审核无误后,在《河海大学月度水电费使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节水节电办公室现场从该单位水电专用经费本中扣减本期水电费使用额度。

③若出现水电专用经费本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水电费使用额的,需由使用单位在《河海大学月度水电费使用确认表》备注栏中明确超支部分的自筹经费解决途径。

④为减少使用单位的申购手续,由节水节电办公室凭签字确认的《河海大学月度水电费使用确认表》,到财务处集中办理划账、对账手续。

3、自筹经费购买类

 使用现金、科研经费等自筹经费购买水电的,继续延用以前的做法,由使用单位凭水电申购单先到财务处办理缴费(划账)手续后,再凭缴费(划账)回单到节水节电办公室为水电磁卡充值。

 

附件:1、河海大学水电申购缴费单

      2、河海大学月度水电费使用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