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6-06浏览次数:6075

医疗费报销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服务内容]

校内师生员工医疗费用报销

 

[办事程序]

报销医药费:

报销地点在三楼公费医疗办公室。 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每人每季度中只能报销一次,当年发票在次年三月底前可报销,过期作废。

 

[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红兵               联系电话:64536416 (财务室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