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服务内容]
计划生育管理和指导
[办事程序]
1、领取《独生子父母女光荣证》: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我校职工,请到校计生办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也可从学校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夫妻双方单位(学院、系或部门)盖章,携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明、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计划生育部门办证,办好后交一份申请表至校计生办备案。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根据《河海大学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有关条例,校医院计生办审核各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名册,并在每年的5月下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0元/人。下半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次年补发。
3、孕妇建卡:确定早孕孕妇,在2个月内到计生办填写早孕登记表,所在单位确认所填写内容后,由计生办出具证明到街道卫生所建卡。
联系人:李萍,电话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