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6-06浏览次数:5897

房屋维修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校内各单位,全校教职员工。

 

[服务内容]

1、教育部立项的专项房屋修缮项目管理;

2、学校自筹资金立项的专项房屋修缮项目管理;

3、项目外房屋维修管理、房屋及公共设施零星维修管理。

 

[办事程序]

1、教育部立项的专项房屋修缮项目立项程序

后勤管理处根据房屋维修实际需求情况拟定各维修项目维修内容及所需经费,报送学校至教育部申请维修财政拨款。

教育部对申报修缮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划拨财政经费。

财务处对立项项目设立专用经费本,专款专用。

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实施具体项目维修管理。

2、学校自筹资金立项的专项房屋修缮项目立项程序

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对教育部未立项项目和上一年度拟修缮而未修缮项目进行汇总,报学校财务处申请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经费。

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对学校立项项目实施维修管理。

3、项目外房屋维修立项程序

校领导、后勤管理处领导对使用单位临时提出需维修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维修任务。

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对下达的维修工程实施维修管理。

4、立项后的维修项目实施维修管理的办事程序。

使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维修需求及初步维修方案,经校、处领导研究批准。

后勤管理处委托设计院根据拟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保卫处审核消防设计、信息中心审核网络设计、使用单位复核施工图设计,设计院根据汇总后的意见修改设计施工图。

后勤管理处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用户单位(保卫处、信息中心参与消防、网络有关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投标(含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维修管理科进行施工管理。

后勤管理处会同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用户单位(保卫处、信息中心参与消防、网络有关的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维修管理科进行质保期内(一般为2年)质量保修管理。

 

5、房屋、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办事程序

房屋、公共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河海大学后勤集团修缮中心具体实施。

零星维修范围:学校范围内的房屋、公用设施以恢复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日常维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西康路一号校园内除物业管理范围内房屋及维修质量保修期内房屋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实验楼、综合楼。(各学院、系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维修自理)

    b、学校单身教工宿舍楼(教职157舍除外)。

c、学校住宅楼中未售公房(凭资产管理处出具的维修委托单由维修科具体实施维修)。

d、道路、路灯、围墙(凭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科出具的维修单由维修科具体实施)。

e、公共部位的维修:屋面、外墙、化粪池、下水道等。

零星维修范围内的维修一律实行报修制度,具体报修程序如下:

a、由报修人到后勤集团修缮中心报修室填写报修单,写明维修原因、维修内容、报修人姓名、电话。(报修联系人:吴素珍、冷亦馨,电话:6437,地点:西康路1号)

b、维修服务费用单项在200元以内:一般的土建、水电维修,修缮中心自接到报修之日起,3天内完成。紧急情况,接报后立即抢修,确保学校的正常使用。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对维修内容核实签字。

c、维修服务费用单项超出200元,修缮中心须向后勤管理处出具书面报告,由后勤管理处派代表到现场查看,据实际情况下达修缮委托单,维修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代表验收签字。

d修缮中心根据零星修缮委托协议将修缮工程决算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后付款。

 

[联系办法]

    室: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          联系人:刘文军、宋金辉

联系电话:6477                            点:河海馆7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