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于本月发放,标准为50元/人/年。请各单位计生干部统计造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6日前交校计生办核准,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后勤管理处“计生办”信箱或857240731@qq.com,注意事项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父、母同等享受,各自在本单位领取。今年发放的对象为2002年及以后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请造册时注明其孩子出生年月。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可以享受。
3、根据《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奖励金由其户籍地政府支付,我校不支付职工配偶的奖励金。
4、再婚家庭中已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一方(不论是否抚养孩子)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而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另一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享受。
5、根据《河海大学计划生育规定》,工资承包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承包单位自行发放。
附件:2016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册2016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名册.xls
河海大学计生办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