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堂2016年秋季“食品安全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36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河海大学伙监会定于2016年9月中旬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二、检查对象

    全校各食堂(班组)。

    三、检查安排

    1、随机抽查 9月5--9日每天抽查2-3个食堂。

    2、集中检查 9月13-14日对各食堂集中检查测评。

    四、检查组成员

    西康路校区组: 郭祥林陈杰李枫杨天尤宁华华明亚胡忠平郭鸿峰张海涛杨军学生会、研究生会伙监会6人。

    江宁校区组: 康红强曹继平魏有兴吴青山陈伟刚杨明杨静静邹小东学生会、研究生会伙监会6人。

    常州校区组:宋利民孙彦歆汤黎光董涌波郭天波王保元马蓓吴学科 学生会、研究生会6人。

    五、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堂日常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2、是否具有许可证。食堂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3、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5、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大宗原材料是否执行学校集中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出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8、其它涉及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请各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附件:2016年秋季“食品安全周”专项检查表附件:2016年秋季“食品安全周”专项检查表.docx

                                                                    后勤保障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