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保障处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372

各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和所在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校医院、江宁校区卫生所医疗服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经学校疫情防控医疗防治组研究决定,校医院、江宁校区卫生所自417日起面向第一批返校学生提供诊疗服务(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者除外)。在校学生如需到校外医院就诊,须向学院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到校医院、江宁校区卫生所开具转诊单后,再离开校园、外出就医。就医完毕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销假。

2.为保证师生员工健康安全,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措施,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继续暂停到校医院就诊,重新开诊时间将另行通知。继续停诊期间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取药,药品取消单日400元限制,由此所产生的药费、检查、检验、治疗费用,均可凭医院开具的正规票据,按《河海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及政策予以报销;住院治疗仍按现有政策执行。请教职工合理用药,慢性病一次取药处方量不超过两个月用量,后期报销审核如发现明显用量过多,校医院有权要求报销人出示病历等材料,并严格按照合理用药量予以审核报销。

3.校医院继续暂停医药费集中报销,2019年度产生的医疗就诊票据报销延至20201231日之前有效。为解决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对于个人垫付医疗费已超过5万元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可预约办理报销手续。其中,离退休人员向离退休处提出预约申请(电话:83786210),每日审批不超过20人进出校园;在职教职工向校医院提出预约申请(电话:83786453)每日预约不超过10人;个人垫付医疗费额度将根据预约报销人数逐步放宽。经审批进入校园的报销人在递交报销材料当天,由医院出具预约取款凭证,报销人按预定取款日期提前电话申请办理下次进校取款手续。此外,对于上学期末已提交医药费报销单据、尚未领取报销款的离退休人员,可向离退休处电话申请登记,分批到校医院财务室领取报销款,每日审批不超过30人进出校园。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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