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11-06浏览次数:1685

 

 

河海后〔20087

 


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处内各科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后勤管理处公车安全,切实控制交通费用,有效、合理使用公务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公车   管理   通知                        

抄送:校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                     

后勤管理处                       2008年11月6

 

 

 

 

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后勤管理处公车安全,切实控制交通费用,有效、合理使用公务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和普通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务用车范围

1、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向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报送文件、材料;

3、接待上级领导及其他校外客人;

4、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5、往返各校区处理公务;

6、其他各类公务活动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原则

1、公车(苏A-55918为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2、本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选择开公车、乘出租或普通公交时,应以有利于完成工作,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经费为原则;

3、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的,须按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

1、本处工作人员公务用车须经处负责人批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用车登记和车辆安排;

2、使用公车发生的费用,由综合管理科统一核算、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3、乘坐出租车及其它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由处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4、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5、公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与保养,所发生的费用报处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6、使用公车的驾驶员注意事项如下:

1)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履行司机职责,切实保证行车安全;

3)承担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罚款;

4)接受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所给予的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