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市民卡使用指南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5-31浏览次数:2547

一、   就诊

(一)普通门诊

1、校内门诊直接使用校园卡即可。

2、校外门诊必须由校医院、江宁卫生所转诊,由医生开具转诊单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给予报销(不能使用南京市民卡)。

(二)住院

1、本市二级(挂社区牌)及以下医院: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办理住院手续;

2、本市二级(未挂社区牌)、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凭《南京市民卡》先到校医院、江宁卫生所或全市任意一家定点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再凭《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3、本市专科医院:不需转诊,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三)门诊大病

1、门诊大病病种。大学生门诊大病纳入保障范围的病种主要有: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七种。

2、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患有上述七种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办理备案准入手续时需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3、就诊。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证》到本人办准入手续时选定的医院就诊。

(四)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的住院治疗

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费用报销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汇入学校指定银行帐户,再由学校分发给报销的学生。

(五)生育

1、登记。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

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原、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

登记时本人需选择一家分娩医院。

2、就诊。

1)产前检查。按学校规定,由学校门诊包干经费报销。

2)分娩。凭《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直接与医院结算。

3)异地分娩。直接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医院。

 

二、   费用结算

一)门诊费用

日常医疗费、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按照所在学校的规定,与学校结算。校外门急诊费用必须有校医院、江宁卫生所医生开出的转诊单才可报销。

人身意外门诊费用、产前检查报销时间:每周二、四,地址:校医院三楼302

校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间: 每年6月份的每周二、周四,地址:校医院三楼302

具体报销条件及比例见《河海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河海校政[2011]90号)。

 

(二)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如市民卡仍在办理中,则住院报销按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住院报销方法执行;市民卡已制作完成并发至个人时,在本市住院需使用市民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注:因一级、二级住院报销比例有更新,以《2011大学生医保指南(新)》为准。

 

 

 

附件:   1、《河海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河海校政[2011]90号)

        2、《2011大学生医保指南(新)》   

 

医保办电话:83786411

                  

                                                    医保办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