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环境,创造更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河海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河海校政〔2014〕135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2017年专项修缮工程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专项修缮工程是指《河海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办公设施、宿舍及校园公共设施的大中型修缮项目,包括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设施、办公楼宇、校园景观以及道路、围墙、栏杆、地下管线管沟等;各类零星维修、出新等工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学校2016-2017年专项修缮工程优先支持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2.专项修缮工程计划申报主要涵盖八项内容:①教室②学生宿舍③食堂④图书馆⑤体育馆⑥实验室⑦办公楼宇⑧其它修缮(道路、围墙、栏杆等)。专项维修工程的申报遵循使用主管单位为主申报的原则,其中,教室修缮计划主要由教务处牵头申报,实验室修缮计划由资产处牵头申报,学生宿舍及相关设施维修计划由学生处牵头申报,体育及相关设施维修计划主要由体育系牵头申报,食堂维修计划由后勤集团牵头申报。
3.各单位申报专项维修工程要充分考虑项目维修的必要性,并综合考虑工程的施工可行性、修缮要求可行性、预算可行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
4.专项修缮工程计划在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前提下,按照其完损状况可以进行中修、大修、翻修三等级修缮。如建筑物结构已经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或有倒塌危险,需拆除并重新设计的,视为翻修。
5.各单位亦可就校园内建筑物的屋面、道路、地下排水管道、电力设施,及校园环境建设美化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提升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和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各单位填写《河海大学2016-2017年专项维修工程申请表》,对《申请表》中所列“存在问题”、“必要性”、“修缮要求”、“可行性分析”等栏目均需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2.汇总审核
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修缮工程情况进行汇总并初步审核。
3.专家评估
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专项修缮工程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内容。
4.学校审批
经评审、评估后的专项修缮工程计划报校务会审批。
四、其他事项
1.《河海大学2016-2017年专项修缮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下载。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成均玉、武谦联系,联系电话83786477。
2.请将《申请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16日17:00前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河海馆717),同时电子版发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邮箱。
3.为强化专项修缮项目的计划性、规范性管理,在计划年度内,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单位临时申报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
河海大学2016-2017年专项修缮工程申请表(示例).doc附件1: 河海大学2016-2017年专项修缮工程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0月16日